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林函[2009]81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商请审查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的函》(苏水计[2009]150号)悉,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属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重点工程,工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区域经济社会安全,但工程大部分建设内容位于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规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定手续。
二、工程涉及的洪泽湖堤岸防浪林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按照《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相关规定,工程涉及的防浪林改造应由林木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