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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森林防火通道二期工程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森林防火通道二期工程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政[2009]33号)


苏州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吴中区金庭镇林业生产防火通道二期工程使用林地的请示》(苏市农办[2009]110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占用吴中区金庭镇林地用于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新建森林防火通道二期工程位于吴中区金庭镇堂里村、秉常村、东蔡村、东河社区四个村,涉及1、2、3、8、12、19、21、23、24、26、28、32、108、110、210、224、535号小班。长15000米,宽6米,占用林地共9.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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