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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附件:1、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县级)

  2、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市级)

  附件1:
  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县级)

  检查对象:       县(市、区)                 得分:    分


检查验收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

以文件为准。每缺一级(起)扣1分,扣完为止。

2

 

 

2、召开会议。

县级召开林改推进会议或林业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得满分,未召开不得分。

2

 

 

3、县林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得满分,未成立不得分。

2

 

 

4、制定实施方案。

每缺一级(起)扣2分,扣完为止。

4

 

 

5、县统计上报情况。

及时、准确上报林改统计报表得满分,不及时上报扣3分,报表不准确扣3分。

6

 

 

经费管理

6、县本级是否安排林改工作经费。

安排得满分,不安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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