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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九)林政管理

  林改期间是否发生哄抢集体林木现象,是否发生乱砍滥伐现象;林改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等。

  (十)其它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文件,是否出现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团结稳定的情况,参加林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违规违纪情况等。

  五、检查验收办法

  (一)确定样本

  1、县级自查。要求对有林改任务的乡(镇)、村实行检查全覆盖。

  2、市级复查。对申请复查的县(市、区)随机抽取2-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进行检查。

  3、省级检查。各设区市推荐1个县(市、区)作为必检对象,省检查组再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即对每个设区市的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参照同样方法,在抽查的县(市、区)中抽查2-3个乡(镇);在抽查的乡(镇)中,随机抽取2个村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一听 逐级听取市、县(市、区)、乡(镇)、村林改小组情况介绍,了解、掌握受检单位林改总体情况。

  二查 查阅各级林改成果资料档案,检查合同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等。

  三看 实地检查林权证、承包合同中林地的图、表、册是否一致,人、地、证是否相符。

  四访 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了解林改过程中林政管理等情况。

  五评 通过听、查、看、访,在全面掌握受检单位林改情况后,逐项对照林改综合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测评打分。

  (三)结果认定

  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及省级检查三级检查验收结果的认定,以“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测评打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评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合格,70(含)-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检查验收成果

  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及省级检查三级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分别提交检查验收成果,成果主要包含检查验收报告和“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检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论、典型经验总结与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内容。

  七、检查验收责任

  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准确运用检查验收方法,保证抽检的数量和典型性,深入实地一线,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要如实反映情况,肯定成绩,同时不隐瞒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时,要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并切实可行,切忌泛泛而谈、脱离实际。确保检查结论真实全面和客观公正,防止形式主义或以偏概全。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结果负责,对检查工作过程中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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