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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三)省级检查

  设区市对下辖有林改任务的县(市、区)全部复查并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政府或林改领导小组向省林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检查申请,同时提交复查报告。省林改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提出申请的市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市责令限期整改。省级检查验收结束后,省林改领导小组将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经费管理、宣传培训、依法操作、纠纷调处、确权到户、宗地情况、档案管理、林政管理及其它情况等。

  (一)组织领导

  包括市、县、乡、村各级是否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是否召开推进林改或林业工作会议等进行部署,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成立林改工作机构,各级是否制定林改实施方案,林改统计报表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等。

  (二)经费管理

  市、县级财政是否安排林改专项工作经费;国家及省级安排的林改经费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三)宣传培训

  包括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的情况(尤其是在国家和省级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的情况),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致林农的公开信等情况,简报编发情况,市、县举办林改工作培训班情况等。

  (四)依法操作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等,重点检查:林改范围和林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实施方案的表决是否符合程序;林改实施方案是否公示,股权登记表是否公示,发证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登记申请是否公示等。

  (五)纠纷调处

  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纠纷调处记录是否完整;调处率是否达90%以上。

  (六)确权到户

  应确权面积的确权到户率是否达95%以上;林权证、股权证宗地发证率是否达90%以上。

  (七)宗地情况

  图、表、册是否一致,人、地、证是否相符;林地林木承包合同书是否完整、规范。

  (八)档案管理

  市、县(市、区)林改办是否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林改档案的建立、监督和管理,并指导乡(镇)、村组进行林改档案的移交与接收。档案是否齐全完整、专柜保管、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乡、村组林改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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