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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实现以投资拉动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忻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一)成立忻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发)。领导组的职责是:贯彻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统一领导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其职责是:落实领导组的决策,检查、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一)实行集中办公。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派专人到市重点工程审批中心集中办公,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受理,及时分配,分别审批,限时办结。

  (二)完善会议制度。1、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重点工程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当年工作。2、市长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工程的重大问题。3、分管市长定期(每季度或每月)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强化目标责任制。1、同相关县政府签订提供协调服务、加强周边环境建设、建立征地拆迁包干负责的责任制。2、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审批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实施绿色通道机制的责任制。对责任制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制的予以批评和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领导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研究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重点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领导小组内部以及与各县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

  (五)各重点项目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_zdgcb@sina.com),联系电话:3306414。联系人:张援助13803442628  张五田136035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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