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保护工作原则,借鉴各市普查试点县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动,精心组织、严格质量,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工作要坚持真实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科学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忻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晋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白国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孝忠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
胡高裕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明增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凌云 市宗教局副局长
薄小林 市档案局副局长
周淑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宋培卿 市文联副主席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市艺术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普查经费预算,对非遗普查经费实施管理和协调。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