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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赵荣庆(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诚忠(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贵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班春生(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康在凤(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白俊彦(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银未龙(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成 员:
  王志印  陈金生  王俊平  王晓东  何忠党

  郭玉林  魏永红  韩东英  薛玉荣  李安智

  丁志功  崔 萍  李俐军  赵芝旺  武 杰

  黄云萍  路文平  陈晋锋  杜贵琦  韩希兵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班春生(兼)

  副主任:
  魏永红  韩希兵

  成 员:
  邢 燕  李国红  王久刚  张文婧  魏建英

  王子文  闫文君  赵慧英  李 湘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5日开始启动,6月底结束,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自查补报(3月5日至4月15日)。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办税流程。税收管理员要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纳税辅导,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和税收法制观念,引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要求,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申报表见附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各单位要将自查辅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自查面要达到100%。凡在自查补报期间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可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4月16日-5月15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各级地税部门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执法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检查的方法是以进点检查为主,调帐检查为辅,帐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实行一级进点,各税统查,杜绝重复检查。在检查期间发现的其他纳税人涉税违法线索的,由检查组向相关纳税人追缴税款,需要其他地税机关进行协查追缴的,报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后统一制发协查函。在重点检查期间,专项检查领导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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