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西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黔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投[2009]105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12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相应配套工程,总库容100.2万立方米,建设垃圾清运系统。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黔西县甘棠乡大寨村罗家田坝。
三、原则同意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下步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深化填埋施工与作业设计,确保施工和环境安全。
五、同意渗滤液处理规模为60吨/日,原则同意采用MBR+反渗透的渗滤液处理工艺。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确保出水达标。
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经专用管道排入龙潭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堆石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便利性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道路系统设计,适当降低建设标准。
九、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同意新建8座垃圾转运站(配置双箱)及其设计,新配5吨垃圾清运车9辆。
十一、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二、原则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深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