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转报开阳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筑发改项[2007]43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120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86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50吨/日;新建5座地埋式垃圾转运站,配置垃圾运输车5辆(5吨/辆)。
  二、同意项目选址在开阳县小山塘建设。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和库区内临时道路路线和基础设计。
  五、防渗处理
  同意采用单层衬里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工艺及主要防渗材料。
  六、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综合楼设计,减少综合楼建筑面积,并节约用地。
  七、同意场区内地下水、渗滤液、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预处理+MBR(具备脱氮功能)+RO”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的规定限值后排入坪上小河。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三、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两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