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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全省学前教育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教督室〔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制约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促进学前教育更加快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促使各项事业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查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对《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1. 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是否启动、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
  2. 城市配套幼儿园建设。建设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制定及实施等情况。
  3. 经费投入。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经常性事业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等情况。
  4. 队伍建设。幼儿园现有事业编制教师的比例、补充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政策、公办幼儿教师派到乡镇中心幼儿园、非事业编制的合格幼儿园教师的各类社会保险等情况。
  5. 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措施。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经费补助、分等定级、教师培训、结对帮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6. 规范化管理。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执行情况,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幼儿园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对象和方式
  1. 督查对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
  2. 督查方式:采取逐级检查的方式。各县(市、区)对本级及其所属的乡镇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对照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分析,形成自查报告。各设区市按照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对其所属的各县(市、区)逐一进行督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省将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每个市抽查2-3个县。
  三、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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