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教〔2009〕152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凸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省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突出服务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求,服务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将遴选建设200个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分2009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完成。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特色建设专业的示范效应,依托特色专业的建设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及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二、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导向正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建设,要有利于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错位发展;有利于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强调在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学生学业评价体系等方面突显区域、行业和学校的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提升。
(二)重点突出。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遴选与建设具有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遴选与建设与我省及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及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急需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