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发〔2009〕6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调整情况,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领导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郝 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办公室、统计局、公务员局、行政学院。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吴 英 杰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旅游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社会科学院。联系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
白玛赤林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邮政管理局。联系驻藏解放军部队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邮政各企业。
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武警西藏森林总队。
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体育局、编译局、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物局。
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督管理局。协助分管自治区审计厅。联系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
多吉泽仁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自治区粮食局、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协助分管自治区监察厅。联系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铁路建设运营工作办公室、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秘书长)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协助分管自治区信访局。
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公司西藏分公司)。联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