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在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7、有完善的资料档案:
(1)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档案;
(2)项目设计、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及批准文件;
(3)工程合同及招标文件;
(4)财务监督报告。
四、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县级政府进行初验。
2、县级政府根据项目单位自检情况及申请,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及专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申请市政府验收。
3、市政府验收领导组根据县级政府验收申请,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项目,由验收组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项目,验收组要反馈给当地政府提出要求,限期改正,重新申请验收。
五、实施进度
1、8月底前,市政府成立验收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备案。
2、9月底前,县级政府成立验收领导组,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市政府及市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3、11月15日前,县级政府完成所有项目初验并申请验收。
4、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验收工作并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一项艰巨繁重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及时间要求,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按时按量完成。
2、积极准备,严格初验
为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快速整体推进,按照全省进度要求完成验收任务,有关县(市、区)要立即行动,抓紧做好工程收尾验收各项准备工作,限时开展验收工作。由于全市验收任务量大、时间短,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及监管单位,一定要严格、认真、全面组织好初验,严格把关,使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3、搞好群众搬迁入住,及时进行旧村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