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尽快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满足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晋国土发〔2009〕198号文件下达指标为基础,遵循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产优质耕地的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的原则,与基本农田在耕地保有量中所占比例相挂钩的原则,与可持续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全市2006年-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配指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
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单位:亩
县 市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全 市 7350000 6050000
尧 都 680241 585007
侯 马 140087 120475
霍 州 344407 299634
洪 洞 1030364 896416
襄 汾 916697 797527
翼 城 511549 445047
曲 沃 344302 299543
乡 宁 500900 388557
古 县 300406 233200
蒲 县 344456 267204
安 泽 213846 166000
浮 山 401163 311100
隰 县 309180 236475
吉 县 328238 251055
大 宁 245364 187650
永 和 347510 265800
汾 西 391290 29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