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要求,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按照
《条例》的要求,建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目前,尚有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要求各地抓紧时间,于9月20日前全部建立完善;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发布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标准执行,也可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并及时更新。
三、主动梳理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
《条例》第二章规定,迅速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由近及远、对2003年以来的文件逐年归类、梳理,争取做到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尤其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