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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为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重视和抓好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和稳定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时刻牢记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实际,分析安全形势,查处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办法,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把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煤炭和其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煤炭主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深刻汲取河南平顶山“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抓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包矿制度,监管人员包片包矿蹲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开采,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杜绝非法违法生产。要重点抓好井下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险措施的落实,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完善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等安全措施,严防透水灾害和透水事故。各产煤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复建复产煤矿进行一次排查,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业人员配备不齐的,一律停建、停产整顿。
  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和选矿厂尾矿库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防止透水、滑坡、滚石等灾害事故发生。对列为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要派专人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列为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要督促其按照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列入一类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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