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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藏政发〔2009〕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信贷资源利用率较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快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在要求。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存在融资资信不对称、担保机构资本结构单一、规模小、市场化运作程度低、业务品种少、专业化水平低、担保面窄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区信贷融资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立担保公司,积极引进区外担保公司进入西藏开展业务,不断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当前我区借款人融资“瓶颈”制约已迫在眉睫。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缓解借款人融资难为核心,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方向,坚持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成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相结合的社会化信用机构。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原则是: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规范运作与提高诚信水平相结合、促进融资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有序竞争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整体规划、分层实施、先易后难、由小到大”的总体要求,积极稳步推进。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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