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健全防控法律体系,加大检疫执法和封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实行科学防治,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防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防治结合;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提高防治成效;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实行科学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形成防控合力。
三、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防治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强化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管理监督和应急处置等预防和除治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能力。
(二)加大防治资金投入。自治区各级政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设立防治专项经费,保障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提高防治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积极做好信息、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普及防治技术和知识。要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要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建立社会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
四、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和治理
(一)依法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各地(市)要认真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检疫封锁,建立健全对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制度。要根据预防工作和疫情防控需要,在进入我区及区内主要通道关口、疫情发生地及其周边依法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建设工地的检疫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检疫法规行为。
(二)严密监测疫情。要按照“勤监测、早发现”的要求,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网络体系,落实监测任务。松材线虫病预防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做到松林监测全覆盖,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检测并及时报告。建立公众参与监测的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