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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家庭服务业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成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等向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报告。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自治区领导同志,并送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家庭服务业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编撰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六)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如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家庭服务业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七)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应共同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藏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姚 瑞 峰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  白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吉  桑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刘 来 虎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庄 怀 忠   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
       边巴次仁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江拥洛追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杨 淑 文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祁维国同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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