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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5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8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建立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推动发展我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贯彻意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定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办法措施;协调解决在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市)、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市)、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共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西藏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家庭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自治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自治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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