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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的通知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的通知
(浙语〔2009〕9号)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补充规定》,现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条件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可申请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条件为:
  1.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培训测试规划、计划;
  2.具有较完备的测试条件和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测试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有10名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主要为本系统、本单位在职人员)。
  二、审批程序
  1.申请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含省直单位属,下同)高等学校可直接向省语委办公室提出设立省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
  市属高等学校向所在市语委办公室提出设立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请示报告、论证报告、《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表》(附件1)、申请单位的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名单等。
  2.评估
  省、市语委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审批
  省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由省语委办公室审批,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经市语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省语委办公室对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点(站)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度公布省内新认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名单。
  三、主要任务
  1.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主要面向本系统职工开展普通话测试。省属高等学校设立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开展普通话测试。上述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同时承担省语委部署安排的其他测试任务。
  2.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部署下开展测试。
  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要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测试员的业务培训,改进测试服务。要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业务指导下,规范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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