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龙县戈塘至大坝矿区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转报安龙县戈塘至大坝矿区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路线利用原有公路进行改扩建,路线全长22.219公里。其中:主线长16.093公里,起于戈塘镇,途经青杠林、戈塘金矿、上免浪,止于大坝;支线长6.126公里,起于主线K12+035处,经下免浪、大坪、坛子厂,终点与洒雨至大坝公路相交。
二、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部颁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6米。主线采用沥青路面,支线路面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局部困难地段可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4]372号)实施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实施。
三、原则同意路线平、纵面设计,应进一步顺应地形优化局部平、纵线型,改善行车条件。
四、原则同意路基、路面及排水、防护工程设计。
五、原则同意桥涵工程设计。
六、为确保行车安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警告标志。
七、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52.7万元(详见附件)(略)。本次下达项目投资460万元,其中:2009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44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少于5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此次中央投资只能用于路基工程、支线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建设。主线沥青路面待地方筹集到其他资金后再开始建设。
八、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责任制度,要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地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当地群众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