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部分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临政办函[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59号),现将《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09〕42号)中部分成员单位职责作如下调整:
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灾后重建项目、水毁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国资委(经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及市属国有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