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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商务等部门依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等违法行为,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选址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管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有关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肉食品安全事故。
  质监部门负责对畜禽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督促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畜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畜禽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能和县(市、区)政府要求,把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监管部门在所辖区域开展的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销售、使用私宰肉或病死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确保本辖区无私屠滥宰和销售、使用病死病害肉等违法现象,确保畜禽产地防疫和无重大疫情、无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指导和检查,采取得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安全。
  (三)广泛宣传《条例》,形成全社会监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民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二是重点做好畜禽屠宰经营户的观念转变和安全教育工作,杜绝私屠滥宰,杜绝掺杂使假,提高畜禽养殖者、畜禽收购者、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产品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履行质量安全意识;三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定点肉品,强化维权和监督意识。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关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重视畜禽定点屠宰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畜禽屠宰定点规划与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或畜禽定点屠宰车间的建设。8月底以前,完成屠宰厂(场)或屠宰车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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