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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胜来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王大鹏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森武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茂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俊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国刚 (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福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宋 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张孝庆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
  张胜来 (兼)
  成   员:
  王洪斌 (市商务局屠宰监管办主任)
  邰国伟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刘甫宪 (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尚建民 (市环保局规划开发科科长)
  李闽东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刘继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任青虎 (市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
  陈 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武密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科长)
  王 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科长)
  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职责
  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正确行使职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审查定点屠宰企业的设立、验收。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有关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地检疫、定点屠宰驻厂(场)检疫,以及畜禽调运、销售的检疫,依法查处逃检、漏检,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出定点屠宰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合格。
  卫生部门负责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经营者使用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畜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经营者使用的畜禽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并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和污染物防治措施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工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流通环节包括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畜禽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畜禽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批发、零售经营者销售的畜禽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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