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区村级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制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2、协助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建设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农村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类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9、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乡镇政府和社区、单位、学校等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0、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实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三)交通部门工作重点: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重点在二级以上公路、主要县乡公路、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2、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禁止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发车出站。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并与公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3、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改造县乡道路,并明确乡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4、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5、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及时提供交通路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