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心粘土砖企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发挥乡镇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粘土砖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规划要求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受理后三天办结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要依靠乡镇基层所建立一月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五)国土部门要加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土地使用、采矿许可的监管。要依据政策规定加强对粘土砖厂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证的审批、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监督。要发挥基层土地所的作用,建立一月一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建设部门要按照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推广应用。
  (七)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抓好粘土砖企业的环评审查。符合标准的限时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的限时颁发环境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制砖企业,按程序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建立半年一次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九)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合法经营的制砖企业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粘土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地、全面地、深入细致地排查,按有关规定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搞好服务。县、乡、村三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登记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和非法用工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到位,处理到位,服务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