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处置应急机制,增强处置参与传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及社区和乡(镇)基层组织,要针对传销产生的根源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止参与传销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纳入全年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扎实有效。
要建立或制定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制度,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建立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等制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可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作用,使局面尽快得到控制。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信及其他技术装备,确保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装备能够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通信设备保持常备状态,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六、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禁止参与传销各项工作
为确保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区此项工作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开展禁止参与传销工作消极应付,导致禁止参与传销工作不力或本地区长期存在传销隐患的;或者违反工作或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报信、泄密,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以及滥用职权,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或者在办案中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行为的;或者对举报投诉的传销因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予以制止,造成延误战机,给传销案件查处造成困难和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以规范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禁止传销机构建设,努力夯实禁止传销的组织基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要设置专门的禁止参与传销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强化工作职责,全面促进职能到位。要把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的同志调整到禁止参与传销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禁止传销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要进一步保障禁止参与传销工作装备、经费,确保禁止参与传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禁止参与传销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稳妥实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防止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震动,努力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