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综合治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财政、通信、银行、劳动保障、新闻宣传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禁止参与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齐抓共管,做到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好领导组织作用,抓好工作落实。要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监督指导,并及时研究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等形式的传销行为和互联网传销。要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利用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重大传销组织的查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负罪潜逃。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其他以传销为手段的犯罪行为,为有效禁止参与传销活动保驾护航。要结合户籍、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对城乡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传销犯罪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侵害。
通信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有关知识,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公开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及时曝光典型的传销违法案件,并对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传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报道。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经费。
金融机构要依法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冻结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和存款。
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区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开展禁止参与传销工作。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特别是出租房情况,发现线索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报。要加强对辖区农牧民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动向,防止其参与传销。要主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包括广大农牧民、社区群众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促使社会各界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