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农家书屋”工程将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体系。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家书屋”建设。
(二)创新工作机制。“农家书屋”要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围绕公共服务,实现长效发展。“农家书屋”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供免费阅读场所。书屋在管理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三农”读物优惠租借售业务和其他经营,辐射带动行政村“农家书屋”的发展。鼓励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文娱活动及其他经营性服务,多渠道增加收益,获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补充更新出版物。鼓励支持书屋之间开展图书交流交换、书屋与图书馆的合作与互动,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要坚持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新机制和农村出版物销售网络建设的新途径。
(三)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支持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财税、融资等经济政策,有关部门要在工程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在服务“三农”读物的出版发行上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税优惠政策,优先保证“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对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各县(市、区)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施设备的配置。要加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广泛发动宣传。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组织好工程中的爱心捐助、读书征文等活动;要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农家书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临汾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