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和阿里狮泉河电网过渡电源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8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和阿里狮泉河电网过渡电源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和阿里狮泉河电网过渡电源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丁 业 现 自治区主席助理
副组长:孙 国 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寇 伟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华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裴 鹏 霞 拉萨市副市长
廖 贻 东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成 员: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冉 士 平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 玉 平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 克 恭 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
王 国 忠 华能西藏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 央 金 堆龙德庆县县长
索南泽仁 噶尔县县长
彭 勇 华能西藏过渡电源项目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胡新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本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协调加快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和阿里狮泉河电网过渡电源前期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征地、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跟踪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和阿里狮泉河电网过渡电源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提出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