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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9〕1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11月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副省长郑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就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作了明确部署。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疫情的发展,强化学校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扩散和蔓延。为推动各地积极主动、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疫情高发的各项准备。要务必克服麻痹、松懈、侥幸心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毫不松懈地开展防控工作。
  二、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学校的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排查制度,做好学生的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申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和信息上报工作。学校一旦有疫情出现,必须及时报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治疗延误和疫情扩散。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工作要求,我厅对上报信息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见附表),请各地按照调整后的内容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报送渠道、时间和方式不变。
  (三)及时处置疫情,认真做好隔离和治疗,严防疫情在校内扩散。加强对患病学生的跟踪,严防危重病例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周都应以一定的形式对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抽查;学校每天都要对关键部位、重点岗位进行检查。
  请各地将学习贯彻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于11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在报送电子稿的同时上报书面稿)。联系人:潘学东,电话:0571-88008887,传真:88008878,E-mail:panxd@zjedu.org。
  会议讲话稿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育/讲话文论”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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