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条件
(一)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学生体质水平逐步提高。
(二)学校已经初步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特色项目有固定的校内外训练场地,配备必需的体育教师和教练,提供体育教师和教练学习进修的机会。
(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运动队建设。参加特色项目活动学生比例较高,特色项目训练经常化、制度化。特色项目在全国和全省以上的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积极扶持项目强特色、上水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四、省级体育特色项目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高等院校体育特色项目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学校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二)审核。经初审和专家抽审,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将予以挂牌命名。
五、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各高校要从创建学校体育文化特色,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建设体育特色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领导,制定特色项目三年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特色项目开展资金,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强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保障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各高校要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体育教师和特色项目教练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练的科学选材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拓宽师资引进渠道,引进优秀高水平运动队专业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各高校要按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从确定为省级体育特色项目开始,每年7月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