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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教体〔2009〕18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改革,推进我省高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强化校园体育文化特色,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根据我省教育、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在近一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全面开展体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以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为基础,整合现有高校以及各类社会体育资源,努力建设一批与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水平相匹配,体现高等教育水平、引领中等教育学校发展、体现浙江特色的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到2012年,在全省各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好1-2个、各本科院校建设好2-3个校级体育特色项目的基础上,建设好100个集有广泛群众基础、学生参与面广、具有较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于一体,设施完备,管理科学,师资优秀,以及富有特色的省级体育项目。各高等院校要以特色项目建设为契机,不断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建设原则和项目导向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高校体育特色项目不仅具有较高的体育运动水平,而且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生参与面广。
  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原则。高校体育特色项目重点导向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定向运动、武术、跆拳道等体育项目,鼓励学校发展新兴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学校应根据重点项目导向,结合本校的专业和校园文化特色,以及现有学校体育工作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研究确定本校的体育特色项目。
  共建共享原则。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校内外及园区的各种体育资源,尤其是加强与体育部门的合作,形成建设体育特色项目的合力,提高特色项目建设水平。同时,积极发挥特色项目的示范作用,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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