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08号)精神,国务院督查调研组和省政府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问题开展调研。为组织落实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整改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围绕贯彻实施
《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重点自查和整改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重点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制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情况;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重点自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情况;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等情况;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流程、答复等情况;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收费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哪些难点、重点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映和需求等。
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