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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煤炭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建立三级群众安全监督网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群众安全监督员聘任方法
  1、此项工作由煤矿企业工会组织实施。采取职工自我推荐、班组民主推荐和工会组织提名等方式进行。
  2、推荐名单经企业工会考察后,将拟聘人员提交矿行政征求意见,填写《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审批表》。报县(市、区)工会审核。由煤矿企业工会向群众安全监督员颁发市煤矿工会统一制作的《群众安全监督员聘任证书》。并上报市煤矿工会备案。
  3、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群众安全监督员上岗须佩戴由市煤矿工会统一制定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四、群众安全监督员主要职责
  群众安全监督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作业现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为班组当好安全参谋,认真做好当班安全情况记录,协助班组长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2、对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地面调度指挥系统或值班矿领导报告。
  3、发现作业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粉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发现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企业工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组织所有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4、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安全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5、参加企业群监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并完成企业工会和群监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
  1、煤矿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群众安全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每月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矿行政班子要支持群众监督员的工作,优先安排其参加安全培训,为群众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群众监督员的业务指导;保证群众监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2、市、县两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群众监督员的检查指导,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每年对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并定期向上级工会反映群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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