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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注重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定向培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训,毕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
  学历教育。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参加全省中专学历视频教育的乡村医生,县级政府应给予资助,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
  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医生解决农村新发、多发疾病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乡村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如期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我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享受我市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
  (二)明确职能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完成任务。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辖区内“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全覆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全覆盖的工作进度,并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进度报市卫生局(联系人:王向阳;电话:0357-2099655)。

  附件:
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组

  组 长:谢碧玲   临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仲   临汾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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