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09〕4号)要求,建立完善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提高依法监管效率。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
2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2.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发展焦化、压缩气体生产、精细化工等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按照政府授权,积极开展和参与本行业安全管理、检查、督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安监局要指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23.各县(市、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要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安全专项整治
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安监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与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各级安监执法队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