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应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对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的储油(气)罐,如不能移罐改造的,200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进行的技术改造,2010年开始,安全距离不足仍未进行技术改造的,一律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9.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并加强责任制落实的自查。
10.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2007年下半年我市全面开展合成氨、焦化、其它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来,合成氨、焦化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及考评工作已先后完成,2009年下半年,全市将开展其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已完成考评的合成氨、焦化类生产企业要继续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省制定的合成氨、焦化行业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要积极向更高一级的达标标准看齐。其它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企业要继续对照标准化规范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岗位的标准化建设,做好自评和申请市级考评的准备工作。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