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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带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从业经历摸底工作,2009年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带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自2010年开始,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时,达不到以上条件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要积极地、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技术操作人员达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继续淘汰和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09年底前,对全市存在使用列入国家、省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市经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进行清理核实,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限期组织关闭。各县(市、区)安监局对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并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暂扣许可证,并报请上级安监部门依法吊销。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的提取应设立财务专户,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将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属地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7.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染化及中间体、农药及中间体、化肥及其它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连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液化气体、液氯、液氨等剧毒液体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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