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一直以来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态势。但是,由于我市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规模较小、工艺及设备较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生产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县(市、区)监管力量薄弱,企业仍存在较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安全环保”的原则,组织产业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等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要积极完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水、电、气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要对规划园区内涉及需要搬迁的居民和设施制定限期搬迁计划,尽早组织搬迁,为化工发展创造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县(市、区),市经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申请, 市规划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 市环保局不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安监局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解决现有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推进这些企业有计划地逐步迁入化工园区,要严格禁止在拟规划的和已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及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内无序违规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纳入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农药、油漆门店等小型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经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