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和省政府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此次宣传活动,成立临汾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谢碧玲(副市长)
副组长:
樊交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傅遵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玉琴(市卫生局局长)
刘 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宋 波(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俊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福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露英(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大鹏(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亚民(市监察局副局长)
申新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宝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银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建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 娥(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梁洪文(市盐务分局局长)
赵宇晨(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贾林森(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樊炜泽(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锋(兼)。
二、时间安排
1、准备实施阶段(4月17日至23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版面、标语、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