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9〕2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最近,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针对全国和全省甲型H1N1流感骤增并出现危重病例的情况,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为落实赵洪祝书记的指示和省政府近期召开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经商省卫生厅同意,决定近期对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采取各市之间交叉检查。督查以就近为原则,具体安排为:湖州检查嘉兴,嘉兴检查杭州,杭州检查湖州,舟山检查宁波,宁波检查台州,台州检查温州,温州检查丽水,丽水检查衢州,衢州检查金华,金华检查绍兴,绍兴检查舟山。各市检查组由教育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督查采取听取相关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实地抽查以及个别访谈等形式。
二、督查对象
了解全市学校(含所在地高校)开展工作基本情况,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3-4个学校,重点对中小学、托幼机构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寄宿制学校进行抽查。
三、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到各地督查时间,由各市之间协商确定,
四、督查内容
1.各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制度、预案及组织机构情况;
2.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3.学校医务室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流感病人的诊治情况;
4.防控所需物资、设施的准备情况(包括隔离区安排);
5.学校卫生情况检查,包括食堂卫生、饮用水、校园环境等;
6.对抽查的学校教职工、学生进行个别访谈(了解防控知识、个人工作职责、业务熟悉等情况)。
五、其它事项
希望各市各高校根据要求,把对防控甲流的逐级检查、层层落实作为近期经常性工作,并先期开展自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做好省级督查的总结、协调、安排等有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