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地方政府可向上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害发生后,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落实。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技术专家组职责: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技术科学研究,为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应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1)由各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学习落实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墙报等媒介,公布各级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在大、中、小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 培训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各专业特点,对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相关应急预案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部门或单位的专业应急内容。
7.3 演习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的职责、专业,有计划、经常性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上报。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各次演习要配以相应的社会力量参与并邀请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参加督导。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执行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并审查同意后发布执行。
8.2 奖惩与监督检查
8.2.1 奖励与惩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2.2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