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 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及场地,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与。
(4)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区进行援助。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组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发布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灾害进展状况;适时发布由信息管理部门决定的灾害信息公告;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工作;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密切执行总指挥的各项抢险救灾指令;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对工作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或建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表见附件9.3)。
2.3 应急专家组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职责主要是:建立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和科学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 预测、预警
本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行预警制度,即由各县(市、区)及乡(镇)和村庄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预先进行分析、识别、监测、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资料信息档案,做到预测准确,预警及时,上报及时。
3.1 信息检测
信息范围:临汾市行政区域。
信息内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信息。
信息检测相关工作要素: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灾害预测责任,由基层至各级政府逐级落实职责或责任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2)以制度形式,对各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档案。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3)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矿山企业要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监测与治理。
3.2 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在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