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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2)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原则。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坚持分级负责、协调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4)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及有关主要成员单位组成,指挥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临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武警临汾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临汾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516770),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总指挥职责
  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措施控制灾害的发展,把灾害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组织协调副总指挥和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灾害的级别分别预警和响应,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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