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对存在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
2、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工作重点
1、加强拼装车的解体和报废车的回收工作力度,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2、协助“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卫生部门工作重点
会同公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探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十)教育部门工作重点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并在大、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十一)新闻部门工作重点
新闻部门要在各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二)保险公司工作重点
1、协助公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做好危重伤员、死者的救助和赔付,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长效发展。
2、认真执行《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效率,实现保险快速理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确定责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