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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在对水上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5.4 先期处置
  在水上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迅速组织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救援,控制应急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
  (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立即直接向事发辖区水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
  (2)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应急预案,直至水上搜救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辖区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搜救指挥机构时为止;
  (3)按照水上突发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4)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5)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救助现场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管理通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8)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5.5 分级响应
  5.5.1 分级响应原则
  (1)发生任何水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
  (2)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
  (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5.5.2 分级响应程序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
  (2)Ⅲ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申请省水上搜救指挥部给予指导、帮助。
  (3)Ⅳ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水上搜救指挥部给予指导、帮助。
  5.6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行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制定搜救方案、布置应急救援任务,并将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水上突发事件的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水况、通信联络要求、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告诉各种搜救力量;根据救助行动情况需要,及时对遇险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当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并指令有关部门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各种保障进行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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