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行政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政府及部门和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都要对照企业检查内容,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其他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整治方式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等)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合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组将在各级安监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和联动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和公布。
(四)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证照齐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肃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联合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市联合检查组在本行政区的联合检查工作。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